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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 (P) - 非歧视和平权行动

第 5010 号行政程序

非歧视和平权行动

申诉程序

为确保公平和一致性,对于州和联邦平等就业机会法和/或平权行动计划所涵盖的就业问题,学区与其员工的关系中将使用以下申诉程序。 任何工作人员在学区的地位都不会因为工作人员使用了这些程序而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A. 申诉是指投诉人提出的与涉嫌违反任何州或联邦反歧视法有关的投诉。

B. 投诉是指指控违反反歧视法的特定行为、条件或情况的书面指控。 提出投诉的期限为投诉标的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 但是,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阻止投诉人提交投诉,则可能不会规定投诉提交截止日期: 1) 学区具体虚假陈述其已解决构成投诉基础的问题; 或 2) 扣留根据 WAC 392-190-065 或 WAC 392-190-005 要求学区提供的信息。 投诉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递送的方式提交给任何学区、学校或负责调查歧视投诉的学区合规官。 收到符合这些标准的投诉的任何学区员工将立即通知合规官。

C. 被投诉人是指被指控负责或可能对投诉中指控的违规行为负责的人。

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平地解决合理的投诉。 为此,将采取具体措施。 法律禁止学区恐吓、威胁、胁迫或歧视任何个人,以干扰他们根据本程序提出申诉的权利,并禁止对提出此类申诉的个人进行报复。

A. 解决问题的非正式程序

      当工作人员遇到与平等就业机会有关的就业问题时,他/她将在问题发生后 60 天内与直接主管、人力资源主管或主管讨论该问题。 工作人员还可以要求合规官参与非正式审查程序。 旨在通过非正式讨论解决该问题。 如果工作人员认为他/她由于主管参与涉嫌歧视而无法联系主管,工作人员可以在进行正式程序之前直接联系合规官。 如果与官员或直接主管的讨论没有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可以进入正式审查程序。 在非正式程序过程中,学区将通知投诉人他们有权提出正式投诉。

B. 正式的解决程序

一级:向区投诉

投诉必须阐明涉嫌违规的具体行为、条件或情况。 收到投诉后,合规官将向投诉人提供此程序的副本。 合规官将在 30 个日历日内调查提出的指控。 学区和投诉人可以同意解决投诉以代替调查。 该官员将向主管提供一份完整的投诉书面报告和调查结果。

主管或指定人员将尽快以书面决定回复投诉人,但不得迟于收到书面投诉后 30 个日历日,除非投诉人另有同意或与投诉有关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 如果需要延期,学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延期的原因和预计的回复日期。 在学区回复投诉人时,学区必须将回复副本发送至公共教育总监办公室。

主管或指定人员的决定将包括: 1) 调查结果摘要; 2) 学区是否未遵守反歧视法; 3) 如果发现不合规,学区认为有必要采取纠正措施; 4) 投诉人向学校董事会上诉的权利通知和必要的备案信息。 根据 1964 年民权法案第 VI 条,主管或指定人员的回复将以投诉人可以理解的语言提供,并且可能需要为英语能力有限的投诉人提供语言帮助。 

任何认为必要的纠正措施都将尽快采取,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主管向投诉方邮寄书面答复后的 30 个日历日,除非投诉人另有同意。

二级——向董事会提出上诉

如果投诉人不同意主管或指定人员的书面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回复之日起十 (10) 个日历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上诉通知。

董事会将安排在 20 日(XNUMXth) 提交书面上诉通知后的日历日,除非投诉人和主管另有同意或出于正当理由。 双方将被允许提供董事会认为相关和重要的证人和证词。 除非投诉人另有同意,董事会将在提交上诉通知后三十 (30) 个日历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向投诉人提供一份决定副本。 委员会的决定将以投诉人可以理解的语言提供,根据《民权法》第六章,这可能需要为英语能力有限的投诉人提供语言帮助。 该决定将包括投诉人有权向公共教育总监上诉的通知,并将确定必须向何处和向谁提出上诉。 学区将向公共教育总监办公室发送上诉决定的副本。

第三级 - 向公共教育总监投诉

如果投诉人不同意董事会的决定,或者学区未能遵守此程序,投诉人可以向公共教育总监提出投诉。

1. 公共教育总监必须在二十(20)日或之前收到投诉th) 投诉人收到董事会决定的书面通知之日后的第二天,除非公共教育总监出于正当理由批准延期。 投诉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递送的方式提交。

2. 投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 1) 对涉嫌违反适用的反歧视法律的具体行为、条件或情况的描述; 2) 投诉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包括地址; 3)被投诉地区的名称和地址; 4) 学区的投诉和上诉决定副本(如有); 5) 对所请求的投诉或救济的建议解决方案。 如果指控涉及特定学生,则投诉还必须包括学生的姓名和地址,或者如果是无家可归的儿童或青少年,还必须包括联系信息。

3. 收到投诉后,公共教育总监办公室可能会发起调查,其中可能包括进行独立的现场审查。 OSPI 还可能调查最初投诉中未包含的与投诉相关的其他问题,或向主管或董事会提出上诉。 调查后,OSPI 将独立确定学区是否未能遵守 RCW 28A.642.010 或 WAC 第 392-190 章,并将向投诉人和学区出具书面决定,以解决投诉中的每项指控以及它发现的任何其他不合规问题。 书面决定将包括被认为有必要纠正违规行为的纠正措施,以及学区必须提供的文件以证明纠正措施已完成。

所有纠正措施都必须在 OSPI 在书面决定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除非 OSPI 准许延期。 如果未能及时合规,OSPI 可能会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将学区提交给有权命令合规的适当州或联邦机构。

如果在调查完成前学区自愿同意解决投诉,则可以随时解决投诉。 OSPI 可能会提供技术援助和争议解决方法来解决投诉。 
 

第四级 - 行政听证会

希望对公共教育总监办公室的书面决定提出上诉的投诉人或学区可在收到该办公室的书面决定之日后三十 (30) 个日历日内向 OSPI 提交书面上诉通知。 OSPI 将根据 RCW 第 34.05 章的《行政程序法》进行正式的行政听证会。

C. 调解

在 WAC 392-190-065 至 392-190-075 规定的歧视投诉程序期间的任何时候,学区都可以自费提供调解。 投诉人和学区可以同意延长歧视投诉程序的最后期限,以便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为投诉人和学区提供解决争议的机会,并通过使用公正的调解员达成相互接受的协议。 调解必须是自愿的,并且需要双方的相互同意。 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它。 它不得用于拒绝或延迟投诉人使用投诉程序的权利。 

调解必须由合格且公正的调解员进行,该调解员不得: 1) 是任何学区、公立特许学校或其他向被投诉的学生提供教育相关服务的公共或私人机构的雇员被调解; 或 2) 存在个人或职业利益冲突。 调解员不会仅仅因为他或她担任调解员而被视为学区或特许学校或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的雇员。 

如果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他们可以签署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规定了解决方案,并声明在调解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讨论都将保密,不得在随后的任何投诉、正当程序听证中用作证据或民事诉讼。 该协议必须由投诉人和有权约束学区的学区代表签署。

D. 保存记录

包含与传达给学区的每个投诉和处置相关的所有通信副本的文件,包括学区制定的任何纠正措施,将在学区合规官办公室保留 6 年。

资源

  1. 区联系方式

克里斯·加迪亚

助理总监

瓦拉瓦拉公立学校

364 S.公园

西澳大利亚州沃拉沃拉99362

509-526-6712

  1. 州联系方式

公共教学总监

平等和民权办公室

邮政信箱47200

奥林匹亚,华盛顿州98504-7200

360-725-6162

3. 华盛顿州人权委员会

711 南国会大厦路,套房 402

邮政信箱42490

奥林匹亚,华盛顿州98504-2490

360-753-6770

4. 民权办公室

美国教育部

第二大道 915 号 3310 室

西雅图,华盛顿州98174

206-607-1600

修订日期:2017 年 XNUMX 月

瓦拉瓦拉公立学校 • 364 South Park St. • Walla Walla, WA 99362 • 电话: 509-527-3000 • 传真: 509.529.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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