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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1 (P) - 学生纪律

第 3241 号行政程序

学生纪律

介绍

此学生纪律程序的目的是执行董事会通过的学区学生纪律政策。 这些程序符合董事会的学生纪律政策以及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

定义

出于学生纪律政策和程序的目的,将适用以下定义:
• “行为违规”是指学生违反学区纪律政策的行为。
• “最佳实践和策略”是指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学区在本程序中确定的其他纪律处分形式,学校工作人员应在适当时进行管理,以支持学生达到行为期望。
• “课堂排斥”是指根据 WAC 392-400-330 和 392-400-335 的要求将学生因行为违规而排除在课堂或教学或活动区域之外。 课堂排除不包括在以下情况下导致短时间内错过教学的行为:
(a) 教师或其他学校工作人员尝试其他形式的纪律来支持学生达到行为期望; 和
(b) 在这段短暂的时间内,学生仍处于教师或其他学校工作人员的监督之下。
• “文化响应”与RCW 28A.410.270 中的“文化能力”具有相同的含义,其中规定“文化能力”包括对学生文化历史和背景的知识,以及不同文化中的家庭规范和价值观; 在获取社区资源以及社区和家长外展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以及根据学生的经验调整教学并为个别学生确定文化背景的技能。
• “纪律”是指学区针对违规行为采取的任何行动。
• “中断教育过程”是指中断课堂作业、制造混乱或侵犯学生或学生群体的权利。
• “紧急驱逐”是指将学生从学校驱逐,因为该学生的存在对其他学生或学校工作人员构成直接和持续的危险,或者对教育过程构成直接和持续的物质威胁和严重干扰,但须符合要求在 WAC 392-400-510 至 392-400-530 中。
• “开除”是指根据 WAC 392-400-430 至 392-400-480 的要求,因违反行为而拒绝学生当前所在学校的录取。
• “一个学期的长度”是指董事会定义的一个学期或一个学期的总上学天数。

• “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是指针对问题行为和违规行为而采取的行动,除了课堂排斥、停学、开除或紧急驱逐之外,这可能涉及使用州制定的行为菜单中包含的最佳实践和策略根据 RCW 28A.165.035。
• “父母”与WAC 392-172A-01125 中的含义相同,是指(a) 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养父母; (b) 养父母; (c) 如果学生是国家的受监护人,则监护人通常被授权担任儿童的父母,或被授权为学生而不是国家做出教育决定; (d) 代替生父母或养父母的个人,包括祖父母、继父母或与学生同住的其他亲属,或对学生的福利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或根据 WAC 392-172A-05130 指定的代理父母。如果亲生父母或养父母试图充当父母,并且有多于一方符合充当父母的资格,则必须推定亲生父母或养父母为父母,除非他们没有做出教育决定的法定权力对于学生来说。如果司法法令或命令指定特定人员作为儿童的“父母”或代表儿童做出教育决定,则就本政策而言,该人应被确定为父母和程序。
• “学校董事会”是指当地学区的董事会。
• “学校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任何联邦和学校假期以外的任何日历日,在该日,学监办公室向公众开放办公。 学校工作日在学监办公室在日历日关闭时结束或终止。
• “上学日”是指学生出于教学目的而在校上课的任何一天或部分时间。
• “停学”是指因任何科目或班级或任何科目或班级的完整时间表中的行为违规而拒绝出勤,但不包括课堂排除、开除或紧急驱逐。暂停还可能包括拒绝进入或进入该学区拥有、租赁、出租或控制的不动产和动产。
o 校内停学是指学生被排除在学生的常规教育环境之外,但在学生当前的学校安置中最多连续 392 个上学日的停学,符合 WAC 400-430-392 至 400- 的要求475-XNUMX。
o 短期停学是指根据 WAC 392-400-430 至 392-400-475 的要求,学生最多连续 XNUMX 个上学日不能上学的停学。
o 长期停学是指学生连续十天以上不能上学的停学,符合 WAC 392-400-430 至 392-400-475 的要求。


与家人互动和语言协助
学区将让家长尽早参与支持学生达到行为期望的工作。 此外,学校工作人员将尽一切合理努力让学生和家长参与解决违规行为。

学区将确保以学生和家长理解的语言提供与本政策和程序相关的所有纪律相关沟通[口头和书面]。 这些与学科相关的通信包括通知、听证会、会议、会议、计划、程序、协议、请愿书和决定。 根据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这项工作可能需要为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语言帮助。这项工作可能需要为有沟通障碍的家长和学生提供便利。 对于无法阅读任何语言的家长,学区将口头提供书面材料。

以最佳实践和策略支持学生
学区将实施具有文化敏感性的学科,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实现个人和学业成功的机会。 其他形式的纪律管理可能涉及使用州菜单中包含的最佳实践和策略,用于在线行为。

学区将确保学校获得足够的支持,以有效实施一系列已确定的最佳实践和战略:
1. 注重预防,减少排他性纪律做法的使用;
2. 允许运用专业判断和技能组合; 和
3. 可以以文化响应的方式适应个别学生的需求。

学区内的每所学校都将实施符合本政策和程序的最佳实践和策略。 根据 WAC 392-400-110(1)(e),学区确定了学校工作人员应在排他性纪律之前或代替排他性纪律处​​分之前实施的以下最佳实践和策略,以支持学生达到行为期望:
行为支持和监测实践、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交技能指导、降级和创伤知情方法或其他最佳实践和策略。

所有学校人员都有权实施上述最佳实践和策略以及建立纪律标准。 每个学区学校的学校人员将审查确定的最佳实践和策略,并酌情制定纪律标准。

除非学生的存在对他人构成直接和持续的危险,或者学生的存在对教育过程构成直接和持续的物质威胁和实质性破坏,否则学校工作人员必须首先尝试一种或多种最佳实践和策略来支持学生满足在考虑实施课堂排斥、短期停学或校内停学之前的行为期望。 在考虑实施长期停学或开除之前,学校工作人员必须首先考虑一个或多个最佳实践和策略。

在针对行为违规管理最佳实践和策略时,学校工作人员将遵循此政策和程序以及建立纪律标准。

行为违规
在寻求学校工作人员、学生、家长、家庭和社区的参与后,学区制定了以下行为违规的定义,明确说明了纪律处分的行为类型——包括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课堂排斥、停学、开除和紧急开除——可以执行:参见程序 3241-表格 1。

学区将继续酌情进一步制定和/或修订构成违规行为的定义,以减少隐性或无意识偏见的影响。 除了这些学区定义外,学校校长还将酌情与获得认证的建筑员工协商,以制定和/或审查董事会政策中规定的建筑纪律标准。 这种建筑标准的发展还将解决对主观行为的看法的差异,并减少隐性或无意识偏见的影响。

工作人员权力和排他性纪律
学区工作人员负责在上课前后立即监督学生; 在上学期间; 在学校活动期间(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 当学校团体或学校活动使用校园时,在上课时间之前或之后在校园内; 如果学生的行为对教育过程产生重大或实质性影响或干扰,则在校外; 和校车上。 教职员工有责任在与学校相关的活动中为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安全和支持性的学习环境。 根据董事会的学生纪律政策,学区工作人员将以响应学生需求和优势的方式管理纪律,支持学生满足行为期望,并尽可能让学生留在课堂上。

工作人员将寻求父母及早参与支持学生达到行为期望的努力。 学监、助理学监、校长、学校副校长以及他们的指定人员拥有管理纪律的一般权力,包括所有排他性纪律。

交通或课外活动和拘留的排除
学监授权学校校长和学校助理校长及其指定人员实施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将学生排除在交通服务或课外活动之外或实施拘留。 对于符合无家可归者定义的学生,学区将根据 3115 – 经历无家可归的学生 – 入学权利和服务提供交通服务。

授权工作人员可以在任何一天执行不超过 30 分钟的午餐或课后拘留。 在分配拘留之前,工作人员将告知学生具体的违规行为,促使他们决定实施拘留。 学生还将有机会分享他们对违规行为的看法和解释。

学区不会以会导致拒绝或延迟向学生提供营养充足的膳食或阻止学生完成特定学业成绩、科目或毕业要求的方式实施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 如果学生在停学或开除期间完全参与教育服务所需的替代交通工具,学区不会将学生排除在交通服务之外。

学生和家长可以质疑其他形式的纪律管理,包括使用学区的申诉程序排除交通或课外活动和拘留。

课堂排除
在尝试至少一种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后,如本程序所述,教师有法定权力将学生排除在教师的课堂或教学或活动领域之外按照本政策和程序和建设纪律标准进行监督。 如政策 3241 所述,学监、校长和持证工作人员将共同制定定义并达成共识,确定哪些行为构成破坏教育过程的违规行为,以减少隐性或无意识偏见的影响。

除非学生的存在对其他学生或学校人员构成直接和持续的危险,或对教育过程造成直接和持续的重大威胁,否则教师或其他学校人员必须首先尝试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在使用课堂排斥之前,支持学生满足行为期望。 上课时间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都可能被排除在课堂之外。 课堂排斥不包括基于行为违规将学生非自愿退学,包括非自愿提前送学生回家或要求家长将学生留在家中。 将学生非自愿退学构成停学、开除或紧急开除,并且必须包括以下程序中概述的必要通知和正当程序。 但是,家长、监护人或其他适当的个人在当天自愿让学生离开学校并不构成停学或开除。

学校将为学生提供一个机会,以弥补在课堂排除期间错过的任何作业和考试。 学区不会以可能导致拒绝或延迟向学生提供营养充足的膳食或阻止学生完成特定学业成绩、科目或毕业要求的方式实施其他形式的纪律或课堂排除。

在学生被课堂排斥后,教师必须尽快向校长或校长的指定人员报告课堂排斥,包括导致课堂排斥的行为违规行为。 “其他”行为违规类别下的课堂排斥是不够的。

教师、校长或校长的指定人员必须在合理的情况下尽快通知学生家长关于课堂排除的情况。 如上所述,学区必须确保该通知采用父母能够理解的语言和形式(即口头或书面)。

当教师或其他授权学校人员因学生的存在对其他学生或学校人员构成直接和持续的危险,或对教育过程造成直接和持续的重大威胁而实施课堂排斥时:

(a) 教师或其他学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校长或校长的指定人员; 和
(b) 校长或校长的指定人员必须尽快与学生会面并实施适当的纪律处分。

学区将通过学区的以下申诉程序解决学生和家长对课堂排斥的申诉。

课堂排斥和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的申诉程序
任何对课堂排斥和/或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包括将学生排除在交通或课外活动和拘留之外的纪律处分)感到不满的任何家长/监护人或学生,都有权与校长/为解决申诉而指定的人员。

停学和开除——一般条件和限制
学区对停学和开除的使用将与学区的合法维护和运营具有真实和实质性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学生、员工和社区成员的健康和安全作为有利于学习的教育过程的保存。 学区不会以任何与学生的表现或未能履行与学校的有序运作或学校赞助的活动或维护教育过程的任何其他方面无关的任何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停学和开除. 学区不会以可能导致拒绝或延迟向学生提供营养充足的膳食或阻止学生完成特定学业成绩、科目或毕业要求的方式管理任何纪律,包括停学和开除。


学区将为家长提供参与机会,以支持学生并解决违规行为。 此外,学监或指定人员在执行任何停学或开除之前必须考虑学生的个人情况和违规的性质,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停学或开除,以及开除的时长。

每所学校的校长或指定人员必须在管理后二十四 (24) 小时内向学监或指定人员报告所有停学和开除,包括导致停学或开除的行为违规。 在“其他”行为违规类别下的停学或开除是不够的。

学生的开除或停学不得无限期,并且必须有一个结束日期。
在停学或开除学生后,学区将做出合理努力,尽快让学生回到学生的常规教育环境。 此外,学区必须允许学生随时申请重新入学。 学区不会以阻止学生完成学科、年级或毕业要求的方式管理任何纪律。

在管理停学或开除时,学区可以拒绝学生进入或进入学区拥有、租赁、出租或控制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 根据 WAC 392-400-610,学区必须为学生提供在停学或开除期间接受教育服务的机会。 学区不会因缺勤或迟到而停学或开除学生。

如果在停学或开除期间学区招收学生参加其他课程或学习课程,学区不得阻止学生在停学或开除结束后返回学生的常规教育环境,除非以下情况之一适用:
学监或指定人员根据 WAC 392-400-480 批准延长学生开除期限的请愿书; 更改设置是为了保护 WAC 392-400-810 下的受害者; 或 其他法律禁止学生返回其常规教育环境。

校内停学和短期停学——条件和限制
学监指定校长和副校长及其指定人员,有权管理校内停学和短期停学。 在考虑实施校内或短期停学之前,工作人员必须首先尝试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以支持学生达到行为预期。 在管理校内或短期停学之前,学区将考虑学生的个人情况以及行为违规的性质和情况,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停学和停学时间。 学区不会以会导致拒绝或延迟向学生提供营养充足的膳食或阻止学生完成特定学业成绩、科目或毕业要求的方式实施校内或短期停学。

学区不需要实施校内或短期停学,而是努力让学生留在学校,在安全和适当的环境中学习。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学区可能会确定校内或短期停学是合适的。 如本政策和程序中所述,学区将努力就构成行为违规的定义和共识达成共识,以减少隐性或无意识偏见的影响。

对于幼儿园至四年级的学生,学区不会在任何学期内实施超过十 (10) 个累计上学日的校内或短期停学。 对于 15 至 10 年级的学生,学区不会在任何一个学期内实施超过十五 (XNUMX) 个累计上学日或在任何一个学期内超过十 (XNUMX) 个累计上学日的在校或短期停学. 此外,学区不会在发生违规行为的学年之后实施短期或校内停学。

学区不会以会导致拒绝或延迟向学生提供营养充足的膳食的方式管理校内或短期停学。

在实施校内停学时,学校工作人员将确保他们与学生在同一地点,以便在校内停学期间提供直接监督。 此外,学校工作人员将确保他们能够提供支持,以使学生随时了解学生所有常规科目或课程的作业和课程作业。

长期停学和开除——条件和限制

在实施长期停学或开除之前,学区人员必须考虑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以支持学生达到行为预期。 学区还必须考虑上面列出的其他一般条件和限制。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学区无需处以长期停学或开除,仅可对特定行为违规实施长期停学或开除。 总的来说,学区努力让学生留在学校,在安全和适当的环境中学习。 但是,根据本政策的其他参数,在某些情况下,学区可以确定长期停学或开除符合 RCW 28A.600.015 (6)(a) 至 (d) 规定的定义的行为违规行为是合适的), 其中包括:
一个。 在学校财产或学校交通工具上持有违反 RCW 28A.600.420 的枪支;
湾。 RCW 13.04.155 中列出的以下任何罪行,包括:
一世。 RCW 9.94A.030 中定义的任何暴力犯罪,包括:
o 华盛顿法律定义为 A 级重罪的任何重罪或企图、犯罪阴谋或诱使犯下 A 级重罪;
过失杀人;
o 以强迫方式实施的不雅自由;
o 绑架;
o 纵火;
o 二级攻击;
o 二级攻击儿童;
o 抢劫;
o 驾车射击; 和
o 在醉酒或任何药物的影响下驾驶车辆或鲁莽驾驶车辆造成的车辆杀人或车辆袭击。
ii. RCW 9.94A.030 中定义的任何性犯罪,包括违反 RCW 第 9A.44 章的任何重罪(违反 9A.44.132 未登记为性犯罪者除外),包括强奸、强奸儿童、儿童猥亵、与未成年人的不当性行为、不雅自由、窥淫癖以及任何重罪定罪或带有性动机的判决;
iii. 任何违反 RCW 第 9.41 章的武器,包括在学校持有违反 RCW 9.41.280 的危险武器; 或者
iv. 违反 RCW 第 69.50 章非法持有或交付受控物质,或两者兼而有之。
C。 三年内两次以上违反下列行为:
一世。 违反 RCW 9A.46.120 的犯罪团伙恐吓;
ii. 违反 RCW 28A.600.455 在校园内的帮派活动;
iii. 违反 RCW 28A.635.020 故意不服从学校行政人员; 和
iv. 违反 RCW 28A.635.060 污损或伤害学校财产; 和
d。 任何对其他学生或教育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学生行为。

学区只能对符合上述 RCW 28A.600.015(6)(a) 至 (d) 中规定的定义的行为违规行为实施长期停学或开除,并且在确定学生将构成迫在眉睫的危险之后其他人,或者在长期停学的情况下,如果他们在被强制开除之前返回学校,就会对教育过程造成迫在眉睫的物质和实质性破坏。

长期停学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的长度。 在行为违规发生的学年之后,学区不得实施长期停学。

开除不得超过学期的长度,除非学监根据 WAC 392-400-480 批准延长开除的请愿书。 学区不被禁止在行为违规发生的学年之后进行开除。


根据 RCW 28A.600.420,如果学区确定该学生在校舍、学校提供的交通工具或设施区域内携带或持有枪支,则学区必须开除该学生不少于一年。专供公立学校使用。 学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开除。

如果学生怀有恶意(根据 RCW 9A.04.110 定义)并在校舍、学校提供的交通工具或由公立学校专门使用的设施区域。 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学生在学区授权的军事教育期间; 地区授权的枪支公约或安全课程; 或地区授权的步枪比赛。

除 WAC 392-400-820 规定的枪支违规外,学区不会对幼儿园至四年级的任何学生实施长期停学或开除。

在停学或开除学生后,学区将做出合理努力,尽快让学生回到学生的常规教育环境。

停学和开除 - 初次听证会
在实施任何停学或开除之前,学区将尝试尽快将违规行为通知学生家长,校长或指定人员将与学生进行非正式的初步听证会,以听取学生的观点。 在初次听证会上,校长或指定人员必须为学生提供联系其家长的机会,或者,在长期停学或开除的情况下,校长或指定人员必须做出合理的尝试联系其家长( s) 为父母提供亲自或通过电话参加初次听证会的机会。 学区必须以学生和家长理解的语言举行初次听证会。

在初次听证会上,校长或指定人员将向学生提供:
• 学生违反本政策的通知;
• 关于行为违规的证据的解释;
• 对可能管理的学科的解释; 和
• 学生有机会分享他们的观点并就违规行为提供解释。

停学和开除 - 通知
初次听证会后,校长或指定人员将通知学生有关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决定,包括停学或开除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在与学生进行初次听证会后的一 (1) 个学校工作日内,学区将亲自、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以某种语言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停学或开除的书面通知,并形成学生父母会理解的。 书面通知必须包括:
一个。 对学生行为的描述以及该行为如何违反本政策;
湾。 暂停或开除的持续时间和条件,包括暂停或开除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C。 学区考虑或尝试的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以及学区决定执行停学或开除的解释;
d。 在停学或开除期间接受教育服务的机会;
e. 学生和家长与校长或指定人员举行非正式会议的权利; 和
F。 学生和家长对停学或开除提出上诉的权利; 和
G。 对于任何长期停学或开除,学生和家长有机会参加重新参与会议。

紧急搬迁——条件和限制
学区可以立即将学生从学生当前的学校安置中除名,但须符合以下要求:

学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学生的存在构成:
• 对其他学生或学校工作人员的直接和持续危险; 或者
• 对教育过程造成直接和持续的重大威胁。

学区不得仅仅为了调查学生的行为而实施紧急驱逐。

为了确定紧急撤离的充分理由,“直接和持续的物质威胁以及对教育过程的重大干扰”一词是指:
• 学生的行为导致教育过程的极端中断,从而对其他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造成重大障碍。 和
• 学校工作人员已尽合理努力实施其他形式的纪律以支持学生达到行为预期。

紧急驱逐不得超过连续十个上课日。紧急驱逐必须在开始后十 (10) 个教学日内结束或转为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

如果学区将紧急驱逐转为停学或开除,学区必须:
(a) 将学生在转换之前被紧急驱逐的任何天数应用于停学或开除的总期限;和
(b) 根据 WAC 392-400-430 至 392-400-480 为学生和家长提供通知和正当程序权利,以适应新的纪律处分。

所有紧急开除,包括学生的存在对其他学生或学校工作人员构成直接和持续危险的原因,必须在紧急开除开始后的二十四 (24) 小时内向学监或指定人员报告。

紧急开除——通知
紧急驱逐后,学区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尽快通知学生家长,说明学区认为学生的存在对其他学生或学校工作人员构成直接和持续的危险,或对学生造成直接和持续的威胁的原因。对教育过程造成物质和实质性干扰。

紧急驱逐后二十四 (24) 小时内,学区将亲自、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必须包括:

• 学生的存在对学生或学校工作人员构成直接和持续的危险,或对教育过程造成直接和持续的重大威胁的原因;
• 紧急撤离的持续时间和条件,包括紧急撤离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 在紧急搬迁期间接受教育服务的机会;
• 学生和家长与校长或指定人员举行非正式会议的权利; 和
• 学生和家长对紧急驱逐提出上诉的权利,包括必须在何处以及向谁提出上诉。

与校长的可选会议
如果学生或家长不同意学区停学、开除或紧急驱逐学生的决定,学生或家长可以要求与校长或指定人员举行非正式会议来解决分歧。家长或学生可以口头或书面请求召开非正式会议。

校长或指定人员必须在收到请求后三 (3) 个学校工作日内召开会议,除非学生和家长另有同意。

在非正式会议期间,学生和家长将有机会分享学生对违规行为和导致被排除在外的事件的看法和解释。 学生和家长也将有机会与涉及导致停学或开除事件的校长或指定人员和学校人员进行商讨,并讨论学区可以管理的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

非正式会议不会限制学生或家长对停学、开除或紧急驱逐提出上诉、参加重新参与会议或申请重新入学的权利。

上诉
请求上诉
校内停学和短期停学的上诉规定与长期停学和开除的上诉规定不同。长期停学或开除和紧急驱逐的上诉条款有相似之处,但时间表不同。

学生或家长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监或指定人员提出停学、开除或紧急驱逐的上诉。对于停学或开除,上诉请求必须在学区向学生和家长发出书面通知后五 (5) 个学校工作日内提出。对于紧急驱逐,上诉请求必须在学区向学生和家长发出书面通知后三 (3) 个学校工作日内提出。

当长期停学或开除的上诉待决时,学区可在上诉过程中继续管理长期停学或开除,但须符合以下要求:
• 停学或开除不超过连续十(10)个教学日,从初次听证会或直到上诉作出决定,以较早者为准;
• 学区将对上诉决定之前发生的任何停学或开除日期适用于学生的停学或开除期限,并且不得延长学生的停学或开除期限。 和
• 如果学生在上诉决定之前返回学校,学区将为学生提供机会,在学生返回后补上停学或开除期间错过的作业和考试。

校内和短期停学上诉
对于短期和校内停学,学监或指定人员将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机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分享学生对违规行为的看法和解释。
学监或指定人员必须在收到上诉后的两 (2) 个学校工作日内亲自、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向学生和家长提交书面上诉决定。 书面决定必须包括:
• 确认、撤销或修改暂停的决定;
• 暂停的持续时间和条件,包括开始和结束日期;
• 学区在停学期间将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 和
• 学生和家长要求复审和重新考虑上诉决定的权利的通知,包括在哪里和向谁提出这样的要求。

长期停学或开除以及紧急驱逐上诉
对于长期停学或开除以及紧急驱逐,学监或指定人员将在收到上诉请求后一 (1) 个学校工作日内亲自、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通知,除非双方同意不同的时间表。书面通知将包括:
• 上诉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 主持上诉的官员姓名;
• 学生和家长检查学生教育记录的权利;
• 学生和家长检查任何文件或物证以及将在听证会上介绍的任何证人名单的权利;
• 学生和家长由法律顾问代表的权利; 询问证人; 分享学生的观点和解释; 并介绍相关的文件、实物或证明; 和
• 学区是否会在上诉听证会之前召开重新参与会议。

对于长期停学或开除,学生、家长和学区可以同意在上诉听证会之前召开重新参与会议并制定重新参与计划。 学生、家长和学区可以在参与重新参与过程时相互同意推迟上诉听证会。

听证会
对长期停学、开除或紧急驱逐提出上诉的听证会是不受《公开公众集会法》(OPMA) 约束的准司法程序。为了保护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隐私,学区将在不公开通知和公众参与的情况下举行听证会,除非学生和/或家长或其律师请求公开听证会。无论听证会是公开还是非公开,学区都将做出合理努力,遵守有关学生教育记录保密的《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

当学生被指控违反同一规则并采取一致行动并且所有学生的事实基本相同时,如果听证官认为存在以下情况,可以为他们举行一次听证会:
• 一次听证不太可能导致混乱。 和
• 集体听证会不会严重损害学生的利益。

如果主持听证会的官员发现集体听证会严重损害学生的利益,主持官员可以下令为该学生单独举行听证会。 家长和学生有权申请个人听证会。

对于长期停学或开除,学区将在学监或指定人员收到上诉请求后的三 (3) 个学校工作日内举行上诉听证会,除非学生和家长另有同意。

对于紧急驱逐,学区将在学区主管或指定人员收到上诉请求后两 (2) 个学校工作日内举行上诉听证会,除非学生和家长同意其他时间。

学校董事会可以指定一个纪律上诉委员会来听取和决定本政策和程序中的任何上诉,或者审查和重新考虑学区的上诉决定。 纪律上诉委员会必须由至少三名由学校董事会按固定任期任命的人员组成。 纪律上诉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必须了解 WAC 第 392-400 章中的规则以及本政策和程序。 学校董事会也可以指定学监或听证官来审理和决定上诉。 主持官员可能没有参与学生的违规行为或停学或开除学生的决定。

根据要求,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代表可以检查学区将在上诉听证会上介绍的任何文件或物证以及任何证人的名单。 学区必须尽快提供信息,但不得迟于上诉听证会前的学校工作日结束。 学区还可以要求检查学生和家长打算在上诉听证会上介绍的任何文件或物证以及任何证人名单。 学生和家长必须尽快提供此信息,但不得迟于上诉听证会前的学校工作日结束。

根据要求,学生和家长可以查看学生的教育记录。 学区将尽快提供记录,但不迟于上诉听证会前的学校工作日结束。

如果学区的证人不能或没有出席上诉听证会,如果学区确定:
• 学区做出了合理的努力来提供证人; 和
• 证人因害怕报复或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而未能出庭。

学区将通过手动、电子或其他类型的录音设备记录上诉听证会,并应学生或家长的要求向他们提供录音副本。

对于长期停职或开除,主持官员必须仅根据听证会上提供的证据作出决定。 主持官员将在上诉听证会后的三 (3) 个学校工作日内亲自、通过邮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决定。 书面决定必须包括:
• 事实调查结果;
• 确定 (i) 学生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本政策; (ii) 行为违规合理地需要停学或开除以及停学或开除的时间; (iii) 暂停或开除被确认、撤销或修改;
• 停学或开除的期限和条件,包括开始和结束日期;
• 学生和家长有权要求审查和重新考虑上诉决定的通知。 该通知将包括提出此类请求的地点和对象; 和
• 重新参与会议机会的通知以及安排会议的人员的联系信息。
对于紧急驱逐,学区将在上诉听证会后一 (1) 个学校工作日内亲自、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必须包括:
• 事实调查结果;
• 确定学生的存在是否继续(i)对学生或学校工作人员构成直接和持续的危险; (ii) 对教育过程造成重大和实质性破坏的直接和持续威胁;
• 学区是否将结束紧急驱逐或将紧急驱逐改为暂停或开除。如果学区将紧急驱逐转为停学或开除,学区将向学生和家长提供通知以及与紧急驱逐转为纪律处分一致的正当程序;和
• 学生和家长有权要求审查和重新考虑上诉决定的通知。 该通知将包括提出此类请求的地点和对象。

重新考虑上诉
学生或家长可以请求学校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如果由学校董事会设立)审查并重新考虑学区关于长期停学、开除和紧急驱逐的上诉决定。该请求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

对于长期停学、短期停学或开除,学生或家长可以在学区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上诉决定后十 (10) 个学校工作日内请求复审。

对于紧急驱逐,学生或家长可以在学区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上诉决定后五 (5) 个学校工作日内请求复审。
• 在审查学区的决定时,学校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如果已成立)必须考虑 (i) 上诉听证会中与行为违规相关的所有文件和实物证据; (ii) 上诉听证会的任何记录; (iii) 相关国家法律; (iv) 采纳本政策。
• 学校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可能会要求与学生和家长、校长、证人和/或学校工作人员会面,以听取进一步的论点并收集更多信息。

• 学校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将仅由未参与 (i) 违规行为的董事会或纪律委员会成员作出; (ii) 停学或开除学生的决定; (iii) 上诉决定。 如果纪律上诉委员会主持上诉听证会,学校董事会将进行审查和复议。

对于长期停学、短期停学或开除,学校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将在十 (10) 天内亲自、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决定收到审查和复议请求后的学校工作日。书面决定必须明确:
• 学校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是否确认、撤销或修改停学或开除;
• 停学或开除的持续时间和条件,包括停学或开除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和
• 对于长期停职或开除,通知参加重新参与会议的机会。
对于紧急驱逐,学校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将在收到审查请求后五 (5) 个学校工作日内亲自、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决定,重新考虑。书面决定必须明确:
• 学校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是否确认或推翻学区关于学生的存在对学生或学校工作人员构成直接和持续危险的决定; (ii) 对教育过程造成重大和实质性破坏的直接和持续威胁。
• 如果紧急驱逐尚未结束或转换,学区是否会结束紧急驱逐或将紧急驱逐转换为停学或开除。如果学区将紧急驱逐转为停学或开除,学区将根据 WAC 392-400-430 至 392-400-480 向学生和家长提供通知和正当程序,与紧急驱逐所采取的纪律处分相一致。驱逐被转换

延长驱逐期的请愿书
当公共健康或安全风险需要延长对学生的开除期限时,校长或指定人员可以请求学监或指定人员授权超过开除学年限制。 请愿书必须告知学监或指定人员:
• 导致开除的行为违规以及公众健康或安全问题;
• 学生的学业、出勤和学科历史;
• 在开除期间向学生提供或接受的任何非学术支持和行为服务;
• 学生在开除期间的学业进步以及学生在开除期间可获得的教育服务;
• 拟延长的驱逐期限; 和
• 学生的重新参与计划。
校长或指定人员只能在根据 WAC 392-400-710 制定重新参与计划之后和开除结束之前申请延长开除。 对于违反 WAC 392-400-820 的行为,涉及在校舍、学校提供的交通工具或设施区域内仅由公立学校使用的枪支,校长或指定人员可以随时申请延长开除期限。

通知
自学监或指定人员收到请愿书之日起一 (1) 个学校工作日内,学区将亲自、通过邮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请愿书通知。 书面通知必须包括:
• 请愿书的副本;
• 学生和家长有权在学区向学生和家长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五 (5) 个学校工作日内与学监或指定人员举行非正式会议; 和
• 学生和家长有权在学区提供书面通知之日起五 (5) 个学校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监或指定人员回应请愿书。
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表明,如果学生在一个学期结束后返回学生之前的安置学校,学生将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风险,学监或指定人员才可以批准申请。 学监或指定人员必须在收到请愿书后十 (10) 个学校工作日内亲自、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校长、学生和学生家长提交书面决定。

如果总监或指定人员不批准请愿书,书面决定必须指明开除结束的日期。

如果总监或指定人员批准申请,书面决定必须包括:
• 延长驱逐结束的日期;
• 如果学生在最初的开除结束日期之前返回,学生将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风险的原因; 和
• 学生和家长有权要求审查和重新考虑的通知。 该通知将包括提出此类请求的地点和对象;

复议延期开除
学生或家长可以要求学校董事会审查并重新考虑延长学生开除期限的决定。 学生或家长可以在学监或指定人员提供书面决定之日起十 (10) 个学校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请求审查。

学校董事会可能会要求与学生或家长或校长会面,以听取进一步的论点并收集更多信息。

学校董事会的决定只能由未参与违规行为、开除学生的决定或上诉决定的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成员作出。

学校董事会将在收到审查和重新考虑请求后的十 (10) 个学校工作日内,亲自、通过邮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决定。 书面决定必须确定:
• 学校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是否确认、撤销或修改延长学生开除期限的决定; 和
• 延长驱逐结束的日期。

开除的任何延期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的长度。

学区将每年向公共教育总监办公室报告批准和拒绝的请愿书数量。

教育服务
学区将提供教育服务,使被停学、开除或紧急驱逐的学生能够:
• 继续参加通识教育课程;
• 符合学区内制定的教育标准; 和
• 完成学科、年级和毕业要求。

在为学生提供在排他性纪律期间接受教育服务的机会时,学校必须考虑:
• 来自学生、家长和学生老师的有意义的意见;
• 学生的常规教育服务是否包括根据 504 年康复法案第 1973 节提供的英语语言发展服务、特殊教育、住宿和相关服务,或旨在支持学生学业成就的补充服务; 和
• 获得学生充分参与教育服务所需的任何必要技术、交通或资源。

在考虑上述因素和意见后,学区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生的教育服务。 学区将考虑的教育服务类型包括替代学校或教室、一对一辅导和在线辅导。 替代环境中的任何教育服务都应与学生在没有排他性纪律的情况下接受的常规教育服务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和适当性。


在实施停学或开除后,学区将尽快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有关学区将提供的教育服务的书面通知。 该通知将包括对教育服务的描述以及学校人员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他们可以提供支持以使学生与作业和课程作业保持同步。

对于被停学或紧急驱逐最多五 (5) 天的学生,学校必须至少提供以下信息:
• 学生所有常规科目或班级的课程作业,包括任何分配的家庭作业;
• 接触可以提供支持的学校人员,以使学生随时了解学生所有常规科目或课程的作业和课程作业; 和
• 学生有机会弥补在停学或紧急离开期间错过的任何作业和考试。
对于连续六 (6) 至十 (10) 个教学日被停学或紧急驱逐的学生,学校必须至少提供以下信息:
• 学生所有常规科目或班级的课程作业,包括任何分配的家庭作业;
• 学生有机会弥补在停学或紧急离开期间错过的任何作业和考试;和
• 联系学校工作人员,他们可以提供支持,让学生及时了解学生所有常规科目或课程的作业和课程作业。学校工作人员将在停学或紧急除学开始后三 (3) 个学校工作日内合理尝试联系学生或家长,并在此后定期联系学生或家长,直至停学或紧急除学结束:
o 协调学生和学生老师之间课程作业的交付和评分,其频率允许学生及时了解学生所有常规科目或课程的作业和课程作业; 和
o 与学生、家长和学生的老师就学生的学业进展进行沟通。
对于连续十 (10) 个以上上学日被开除或停学的学生,学校将根据 WAC 392-121-107 的“学习课程”规定提供教育服务。

再入院

再入院申请流程
重新接纳流程不同于上诉流程,并且不会取代上诉流程。被停学或开除的学生可以随时书面请求重新进入学区。如果学生希望重新进入被停学/开除的学校,学生应向校长提交书面申请,校长将建议入学或不入学。如果学生希望进入另一所学校,他们将向学监提交书面申请。该申请将包括:
• 学生想要返回的原因以及应考虑该请求的原因;
• 任何支持该请求的证据; 和
• 家长或其他可能帮助过学生的人的支持性声明。
学监将在收到此类申请后的七 (7) 个上课日内将决定通知学生和家长。

续聘

重新参与会议
重新参与过程不同于重新接纳的书面请求。 重新参与会议也不同于上诉程序,包括上诉听证会,并且不能取代上诉听证会。 学区必须为长期停学或开除的学生召开重新参与会议。

在召开重新参与会议之前,学区将与学生和家长沟通以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 重新参与会议的目的是与学生和家长讨论重新参与学生的计划。

重新参与会议必须举行:
• 在学生长期停学或开除开始后的二十 (20) 个日历日内,但不迟于学生返回学校前五 (5) 个日历日; 或者
• 如果学生或家长要求立即召开重新参与会议,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举行。

重新参与计划
学区将与学生和家长合作,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制定具有文化敏感性和文化响应性的重新参与计划,以支持学生成功返校。 在制定重新参与计划时,学区必须考虑:
• 导致学生被停学或开除的事件的性质和情况;
• 视情况而定,学生的文化历史和背景、家庭文化规范和价值观、社区资源以及社区和家长外展活动;
• 缩短学生被停学或开除的时间;
• 提供学术和非学术支持,以帮助学生取得学业成功,并使学生保持在毕业的轨道上; 和
• 支持学生家长或学校工作人员采取行动纠正导致停学或开除的情况,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学区必须记录重新参与计划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该计划的副本。 学区必须确保重新参与会议和重新参与计划都使用学生和家长理解的语言。

行为协议
学区授权校长与学生和家长签订行为协议,以应对行为违规行为,包括以参与治疗服务为条件缩短停学时间的协议、代替停学或开除的协议,或暂停停学的协议或暂缓开除。 行为协议还将描述为支持学生满足行为期望而计划采取的学区行动。 行为协议可以补充但不会取代在课堂层面实施的最佳实践和策略,以支持学生满足行为期望。 根据本节与学生和家长签订的行为协议不得取代或否定学生个人教育计划 (IEP)、504 计划或行为干预计划 (BIP) 中的规定。 学区将以学生和家长理解的语言和形式提供任何行为协议,这可能需要根据 1964 年民权法案第 VI 章为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语言帮助。

行为协议不会放弃学生参加重新参与会议或接受教育服务的机会。 行为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的长度。 行为协议不排除学区对在学区与学生和家长达成协议后发生的行为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保护受害者的例外情况
学区可能会阻止学生在停学或开除结束日期后返回学生的常规教育环境,以保护某些罪行的受害者,如下所示:
• 违反 RCW 28A.600.460(2) 的学生,当活动针对教师时,在学生就读该学校或该教师所在的任何其他学校期间,不得分配到该教师的教室。分配;
• 违反 RCW 28A.600.460(3) 规定的学生,在针对另一名学生时,可能会在该学生就读该学校或任何其他受害者就读的学校期间被带离该学生的教室.

 

修订日期:2024 年 XNUMX 月

瓦拉瓦拉公立学校 • 364 South Park St. • Walla Walla, WA 99362 • 电话: 509-527-3000 • 传真: 509.529.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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