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7 - 电子资金转账
董事会第 6217 号政策
商品和服务的报销:电子支付
董事会授权使用电子资金转账 (EFT) 或自动清算所转账 (ACH) 交易向员工或供应商付款。
在使用电子支付选项之前,主管或指定人员将与县财务主管确认该学区可以使用电子支付进行供应商采购。该学区将维持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专门用于电子转帐交易。
该学区将准备电子支付并以类似于董事会认股权证的格式进行记录。在提交给董事会之前,所有电子支付均应由学区审计官员根据学区电子支付程序进行审核。在获得董事会大多数成员批准之前,不得进行电子支付。
该学区将开发和维护电子支付程序,以保护学区资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欺诈。该学区将确保其程序和做法符合国家自动清算所协会 (NACHA) 发布的指南。地区银行或县财务长关于文件提交或格式的任何要求也应遵守。
本区将按照附表程序执行本政策。
交叉参考:
董事会政策 6500 - 风险管理
法律参考:
RCW 28A.330.080 索赔支付——签署认股权证
RCW 28A.330.090 审计委员会和支出
RCW 42.24.080 市政公司和政治部门 — 出于合同目的提出的索赔 — 审计和付款 — 表格 — 认证和证明
RCW 42.24.180 征税区 — 在立法机构批准之前签发授权令或支票 — 条件
采用:12 年 2023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