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4 - 上学期间学生的撤离/释放
董事会政策第 3124 号
学区承认其在上课时间对学生进行适当照顾的责任。 除非由根据学区程序授权的人员,否则在上课时间不得将学生从校园、任何学校建筑或学校活动中带走。 在学生被开除或开除之前,寻求开除学生的人必须出示令学监或主要负责人满意的证据,证明他/她有权开除学生。 除非校长批准,否则教师不应让学生在课堂上与任何人商议。 督学被指示制定在上课时间将学生带走的程序。
因生病、纪律处分或采取纠正措施而将学生送回家之前,校长应尝试联系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告知他/她学校的行动并要求他/她来学校为孩子。 如果校长无法联系到家长/监护人,学生应留在学校直到放学日结束。 根据学区政策,学生可能会被释放给执法人员。
交叉参考:
董事会政策 3126 子女监护权
董事会政策 3418 紧急处理
董事会政策 4200 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
董事会政策 4310 与执法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的关系
法律参考:
RCW 28A.605.010 在上课时间将儿童带离校园
采用: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
修订日期:20 年 2018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