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 - 职位空缺
董事会政策第 1115 号
董事会出现空缺时,其余董事会成员应聘任补缺。 董事会将在适当的公告后收到任何寻求填补该职位的合格人员的申请。 董事会将任命其中一名候选人任职至下一次定期安排的董事会选举,届时将选出一名董事,任期未满(如有)。
任命须由不少于三名董事会成员以唱名表决方式批准。 如果成员少于三人,教育服务区董事会成员应任命足够人数以构成董事会的法定多数。 如果董事会未能在空缺产生后九十 (90) 天内填补空缺,则教育服务区董事会成员应填补该空缺。 被任命者应是美国公民和居住在学区和适当董事区(如果有)的合格选民。
主管应制定填补董事会空缺的程序。
交叉参考: | |
董事会政策 | |
1114 | 董事会成员居住和辞职 |
1450 | 董事会成员缺席 |
法律参考: | |
RCW 扩展 | |
28A.310.030 | 防静电板 |
28A.343.370 | 董事 - 填补空缺 |
28A.330.020 | 某些董事会选举、方式和投票要求 |
42.30.110 | 董事会成员在公开会议上接受采访 |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
修订日期:7 年 2003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