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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 (P) - 禁止骚扰、恐吓和欺凌学生

第 3207 号行政程序

禁止骚扰、恐吓和欺凌学生

A.介绍
瓦拉瓦拉学区致力于维护每个学生都受到尊重并且学生不会受到身体或情感伤害的学校环境,从而为学生提供最佳的学习条件。

为了确保尊重、防止伤害并改善学校氛围,如果学生在学校社区、学校主办的活动中或在学校主办的活动中受到其他学生的骚扰、恐吓或欺凌,则属于违反学区政策的行为对教育过程造成严重干扰。学生不会因为种族、肤色、宗教、血统、国籍、性别、性取向(包括性别表达或身份、精神或身体残疾或其他显着特征)而受到骚扰。

任何观察、无意中听到或以其他方式目睹对学生进行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或收到此类行为举报的学校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适当行动,制止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防止其再次发生并进行报告提交给大楼级管理员和/或地区 HIB 合规官。

 

B. 定义
攻击者是指骚扰、恐吓或欺凌其他学生的学生。

骚扰、恐吓或欺凌——是指故意的电子、书面、口头或身体行为:
• 对学生造成身体伤害或损坏学生的财产;
• 具有严重干扰学生教育的效果;
• 如此严重、持久或普遍,以致于造成恐吓或威胁的教育环境; 或者
• 具有严重扰乱学校有序运作的效果。

“严重干扰学生教育”的行为将通过考虑目标学生的成绩、出勤、举止、与同龄人的互动、活动参与和其他指标来确定。

可能上升到骚扰、恐吓和欺凌程度的行为可能有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诽谤、谣言、笑话、影射、贬低评论、图画、卡通、恶作剧、排斥、人身攻击或威胁,与个人或团体有关的手势或行为,无论是电子、书面、口头或物理传输的消息或图像。 不要求目标学生实际上具有作为骚扰、恐吓或欺凌基础的特征。

本程序不适用于针对员工、志愿者、家长/法定监护人或社区成员的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

当学生因举报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或参与调查而受到恐吓、威胁、胁迫或歧视时,就会发生报复。

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工作者、管理人员、辅导员、学校护士、食堂工作人员、保管员、公交车司机、体育教练、课外活动顾问、机密人员、代课和临时教师、志愿者或专业辅助人员(员工和承包商)。

目标学生是指据称遭到骚扰、恐吓或欺凌的学生。

投诉人是指举报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的人。

 

C. 行为/表达
“骚扰”、“恐吓”和“欺凌”是针对学生的独立但相关的行为。尽管此程序定义了三种行为,但这种区别不应被视为这些行为的法律定义的一部分。 RCW 28A.600.477 将 HIB 作为一个广泛且包容的术语,并不意味着过分强调该行为是否是“骚扰”、“恐吓”或“欺凌”。

骚扰是指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任何恶意行为。它可以是歧视性骚扰、恶意骚扰或性骚扰。恐吓是指对学生暗示或公开的身体暴力威胁。欺凌是指一个学生或一群学生对另一个学生的不受欢迎的攻击行为,涉及观察到或感知到的权力不平衡,并且会重复多次或很可能重复。欺凌可能会对目标学生造成伤害,包括身体或教育伤害。欺凌也可以通过技术发生,称为电子欺凌或网络欺凌。

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即视为违反州 HIB 法律。

 

D.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此程序仅适用于 RCW 28A.600.477 – 禁止骚扰、恐吓和欺凌中反映的针对学生的行为。还有其他法律和程序来解决性骚扰或歧视等相关问题。


至少有四项华盛顿法律可能适用于骚扰或歧视:
• RCW 28A.600.477 – 禁止骚扰、恐吓和欺凌
• RCW 28A.640.020 – 性骚扰
• RCW 28A.642 – 禁止公立学校的歧视
• RCW 49.60.010 – 反歧视法

学区将确保遵守有关骚扰、恐吓或欺凌学生的所有州法律。本程序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阻止学生、家长/监护人、学校或学区采取行动,纠正因学生属于当地、州或联邦法律下受法律保护的群体而产生的骚扰或歧视。

 

E. 预防
1. 传播
在每所学校和学区的网站上,学区将按照 OSPI 提供的醒目位置张贴有关举报骚扰、恐吓和欺凌的信息;向学校管理人员报告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以及地区 HIB 合规官的姓名和联系信息。每所学校都将以家庭可以理解的语言提供学区的政策和程序。

每年,学区总监将确保学生、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家长手册中提供 OSPI 提供的总结政策和程序的语言,在学校和学区办公室和/或走廊上提供,并张贴在学区网站上。

政策和程序的额外分发须遵守代码 392-405 WAC 章的要求。

2。 教育
每年,学生都会在学生迎新活动和其他适当场合收到有关识别和预防骚扰、恐吓或欺凌的适合年龄的信息。该信息将包括事件报告表的副本或网络表格的链接。

3。 训练
学区 HIB 合规官将参加至少一次 OSPI 提供的强制性培训机会。如果可行,学区的 HIB 合规官将参加年度培训作为进修课程,特别是在 HIB 法律或流程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将接受有关学区政策和程序的年度培训,包括工作人员的角色和职责以及学区事件报告表的使用。

4. 预防策略
学区将实施一系列预防策略,包括个人、课堂、学校和学区层面的方法。

只要有可能,学区将实施以证据为基础的预防计划,旨在提高社会能力、改善学校氛围并消除学校中的骚扰、恐吓和欺凌。

 

F. 合规官
地区合规官将:
1. 担任学区针对骚扰、恐吓和欺凌学生行为的主要联系人。如果任何学区工作人员收到骚扰、恐吓或欺凌的书面报告,表明可能违反 3207 政策,该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学区合规官员。

2. 为校长或指定人员解决投诉提供支持和协助;

3. 收到所有事件报告表、纪律转介表以及提供调查结果的家长信函的副本。

4. 与学区指定的民权合规协调员沟通。如果针对学生的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的书面报告表明可能违反学区的非歧视政策 [政策 3210],或者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学区意识到可能违反学区的非歧视政策,合规官员必须立即通知学区的民权合规协调员。届时,合规官员必须立即通知投诉人,他们的投诉将根据本政策/程序和非歧视政策/程序进行。当学区知道或应该知道书面报告或调查或骚扰、恐吓或欺凌涉及可能违反学区非歧视政策时,非歧视程序的调查和响应时间表开始;

5、熟悉学生信息系统的使用。 合规官可以使用这些信息来识别行为模式和关注领域;

6. 通过监督调查过程确保政策和程序的实施,包括确保调查迅速、公正和彻底;

7. 评估员工和学生的培训需求,确保在全区范围内成功实施,并确保员工每年接受培训。

8. 每年向 OSPI 学校安全中心提供政策或程序更新或变更通知。

9. 尽管学校做出了努力,但如果目标学生遭受骚扰、恐吓或欺凌,威胁到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合规官员将协助学区工作人员与孩子的家长/监护人举行会议,制定安全计划,以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学生。
10. 在学区 HIB 合规官变更后,学区将向 OSPI 提供更新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G. 员工干预
当目睹或收到骚扰、恐吓或欺凌学生的报告时,所有工作人员都将进行干预并报告。对于不符合骚扰、恐吓或欺凌定义的事件,或不针对学生的行为,可能不需要根据此程序采取进一步行动。

 

H. 提交事故报告表
学生、家庭或教职员工可以使用事件报告表来报告骚扰、恐吓或欺凌学生的事件。

任何认为自己成为未解决的、严重或持续性骚扰、恐吓或欺凌目标的学生,或学校社区中观察到或收到学生已经或可能成为骚扰、恐吓或欺凌目标的通知的任何其他人未解决的、严重的或持续的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可以向任何工作人员口头或书面报告。

如果要求,学区必须向学生、家庭或工作人员提供事件报告表。

 

I. 解决欺凌问题——报告

第 1 步:提交事故报告表
为了保护目标学生免遭报复,学生无需在事件报告表上透露自己的身份。该表格可以匿名、保密的方式提交,或者学生可以选择披露其身份(非保密)。

记者状态
一种。 匿名的
个人可以在不透露身份的情况下提交报告。仅根据匿名举报,不会对被指控的侵略者采取任何纪律处分。学校可以设立投诉箱或制定其他方法来接收匿名、未签名的报告。对匿名报告的可能回应包括在一天中的某些时间加强对特定地点的监控,或加强对特定学生或教职员工的监控。 (示例:一份未签名的事件报告表掉落在老师的桌子上,导致第五节期间对男生更衣室的监控加强。)

湾。 机密的
个人可能会要求对被告和其他学生保密其身份。与匿名报告一样,仅根据机密报告不会对涉嫌侵犯者采取纪律处分。 (示例:一名学生向操场主管讲述了一名同学被欺负的情况,但要求没人知道是谁报告了这起事件。主管说:“我无法惩罚欺凌者,除非你或其他看到此事的人愿意这样做”让我使用他们的名字,但如果有帮助的话,我可以开始在篮球场附近闲逛。”)

C。 非机密
个人可以同意以非保密方式提交报告。 同意将其投诉设为非机密的投诉人将被告知,正当程序要求可能要求学区向参与事件的任何个人公布其拥有的有关投诉的所有信息,但即便如此,信息仍将受到限制在调查期间和调查后需要知道的人。 但是,学区将全面实施本政策和程序中的反报复条款,以保护投诉人和证人。

第 2 步:接收事件报告表
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接收口头和书面报告。只要有可能,最初收到有关学生骚扰、恐吓或欺凌的口头或书面报告的工作人员将尝试立即解决事件。如果事件的解决令有关各方满意,如果事件不符合骚扰、恐吓或欺凌的定义,或者行为不是针对学生,则根据此程序可能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相关各方对解决问题的尝试不满意,工作人员将通知 HIB 合规官,将为各方提供一份 HIB 事件报告表,并有机会填写该表格,从而启动该流程进行官方 HIB 调查。

所有未解决的、严重的或持续的骚扰、恐吓或欺凌学生的报告都将记录在学区事件报告表上,并提交给校长或指定人员。记录后,校长或指定人员必须就投诉与学区 HIB 合规官进行沟通。

 

第 3 步:调查未解决、严重或持续的骚扰、恐吓和欺凌
所有有关未解决的、严重的或持续的骚扰、恐吓或欺凌学生的报告都将得到合理及时的调查。在整个报告和调查过程中,任何学生都可以有一位值得信赖的成年人陪伴。

A。收到声称学生遭受未解决、严重或持续骚扰、恐吓或欺凌的事件报告表后,学校或学区指定人员将开始调查。如果投诉人可能受到明显且直接的身体伤害,学区将立即联系执法部门并通知家长/监护人。

b.在调查过程中,学区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投诉人、目标学生和/或被指控的攻击者之间不再发生骚扰、恐吓或欺凌事件。如有必要,学区将为相关学生实施安全计划。该计划可能包括改变投诉人、目标学生和/或被指控的攻击者在教室、午餐或公交车上的座位安排;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投诉人的安全人员;改变被指控的攻击者的日程安排以及与申诉人的接触以及其他措施。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进行调查的学区员工意识到可能违反学区的非歧视政策 [政策 3210],调查员将立即通知学区的民权合规官员。收到此信息后,民权合规官员必须通知投诉人,他们的投诉将根据 WAC 392-190-066 至 WAC 392-190-075 中的歧视投诉程序以及 HIB 投诉程序进行处理。该通知必须以投诉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提供。歧视投诉程序的调查和响应时间表将遵循 WAC 392-190-065 中规定的时间表,并在学区知道或应该知道骚扰、恐吓或欺凌的书面报告涉及违反学区规定的指控时开始。非歧视政策。

C。在收到事件报告表后的两 (2) 个教学日内,学校指定人员将通知涉事学生的家庭已收到投诉,并指导家庭了解学区有关骚扰、恐吓和欺凌的政策和程序。

d.在极少数情况下,在与学生和适当的工作人员(例如心理学家、辅导员或社会工作者)协商后,学区有证据表明,让投诉人或被指控的攻击者卷入其家长/监护人的行为会威胁到投诉人或被指控的攻击者的健康和安全,学区在调查学生的骚扰、恐吓和欺凌行为时,最初可能不会联系家长/监护人。如果专业学校工作人员怀疑学生受到虐待和忽视,他们必须遵循学区政策向儿童保护服务机构报告可疑案件。

e. 调查至少应包括:
• 与投诉人的面谈。
• 如果目标学生与投诉人不同,则进行面谈;
• 与被指控的侵略者面谈。
• 对涉及投诉人、目标学生或被指控的攻击者的任何先前投诉进行审查。
• 与可能了解所称事件的其他学生或教职员工面谈。

F。 校长或指定人员可以决定在调查完成之前必须采取其他步骤。

G。 调查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但通常不迟于最初投诉或报告后的五 (5) 个教学日。 如果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调查,学区将向家长/监护人和/或学生提供每周更新。

H。 在调查完成并提交给合规官后的两 (2) 个教学日内,校长或指定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或亲自向投诉人的家长/监护人和被指控的施暴者作出回应,说明:
• 调查结果。
• 这些指控是否被认定属实。
• 是否违反政策。
• 如果投诉人不同意结果,则投诉人提出上诉的程序。

由于有关学生记录保密的法律要求,校长或指定人员可能无法向目标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报告有关所采取的任何纪律处分的具体信息,除非涉及目标学生必须了解的指令。责令举报违法行为。

如果学区选择通过信件联系家长/监护人,该信函将由美国邮政服务邮寄给投诉人和涉嫌侵犯者的家长/监护人,并要求提供回执,除非在与学生协商并适当后确定。工作人员(心理学家、辅导员、社会工作者)认为,让申诉人或被指控的侵犯者的家人参与其中可能会危及他们的安全。如果专业学校工作人员怀疑学生受到虐待或忽视,作为强制报告者,他们必须遵守学区政策,向儿童保护服务机构报告可疑案件。

如果事件无法在学校层面解决,校长或指定人员应向学区请求协助。

第 4 步:针对攻击者的纠正措施
调查完成后,学校或学区指定人员将采取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 将尽快采取纠正措施,但在就调查结果与家人或监护人联系后的五 (5) 个教学日内不得超过。 涉及学生纪律的纠正措施将根据学区政策 3241、课堂管理、纪律和纠正措施实施。 如果被指控的施暴者对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在上诉程序结束之前,学区可能会因正当程序考虑或合法命令而被禁止实施纪律处分。

如果校长或校长指定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学生故意提出骚扰、恐吓或欺凌的虚假指控,则该学生可能会受到纠正措施,包括纪律处分。

第 5 步:投诉人上诉的权利
1. 如果投诉人或家长/监护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在收到书面决定后五 (5) 个教学日内提交书面上诉通知,向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提出上诉。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将审查调查报告,并在收到上诉通知后五 (5) 个教学日内就上诉的是非曲直作出书面决定。

2. 如果投诉人在向学监初次上诉后仍不满意,学生可在该日期后第五 (5) 个教学日或之前向学校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上诉通知,向学校董事会提出上诉随后,申诉人收到了学监的书面决定。

3. 向学校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上诉必须在向学校董事会提交书面上诉通知后的第十 (10) 个教学日或之前进行审理。学校董事会或纪律上诉委员会将在听证会结束后第五 (5) 个教学日或之前审查记录并就上诉的实质内容做出书面决定,并向所有相关方提供副本。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将是学区的最终决定。

第 6 步:纪律/纠正措施
对于发现骚扰、恐吓或欺凌学生的情况,学区将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及时、公平的纠正措施。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纠正措施可能包括咨询、教育、纪律处分和/或移交执法部门。

对于实施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的学生,纠正措施将根据行为的性质、学生的发育年龄或学生的问题行为和表现的历史而变化并分级。涉及学生纪律的纠正措施将根据学区政策和程序 3241“学生纪律”实施。

如果行为具有公共性质或涉及学生或旁观者群体,学区应强烈考虑全校培训或其他活动来解决该事件。

如果发现工作人员违反本政策和程序,未报告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或未防止报复,学区可实施就业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解雇。如果发现获得认证的教育者违反了 WAC 181-87(通常称为职业教育者行为准则),OSPI 的专业实践办公室可能会建议对证书采取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吊销。承包商违反本政策可能会导致合同损失。

第 7 步:支持目标学生
被发现受到骚扰、恐吓或欺凌的人将获得适当的学区支持服务,骚扰对学生的不利影响应酌情处理和补救。

J. 豁免/报复
任何学校员工、学生或志愿者均不得对提供有关涉嫌骚扰、恐吓或欺凌学生行为信息的目标学生、证人或其他人进行打击报复。禁止报复,否则将受到适当的纪律处分。

K. 其他资源
学生和家庭应使用学区的投诉和上诉程序作为对骚扰、恐吓和欺凌学生指控的第一反应。但是,此程序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阻止学生、家长/监护人、学校或学区采取行动,纠正因个人属于当地、州或联邦法律下受法律保护群体的成员身份而受到的歧视或骚扰。


如有疑问或更多信息,学生和家庭可以联系以下州或联邦机构:

• OSPI 股权和民权办公室
(360) 725-6162
电子邮箱: 股权@k12.wa.us
www.k12.wa.us/Equity/default.aspx

• 华盛顿州人权委员会
1-800-233 3247 ,
www.hum.wa.gov/index.html

• 美国教育部第九区民权办公室
(206) 607-1600
电子邮箱: OCR.西雅图@ed.gov
www.ed.gov/about/offices/list/ocr/index.html

• 司法部社区关系服务
1-877-292 3804 ,
www.justice.gov/crt/

• 教育监察员办公室
1 (866) 297-2597 电子邮件: OEOinfo@gov.wa.gov
www.governor.wa.gov/oeo/default.asp

• OSPI 安全中心
(360) 725-6044
http://www.k12.wa.us/SafetyCenter/BullyingHarassment/default.aspx

L. 其他学区政策和程序
本政策或程序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禁止对未达到本程序中定义的骚扰、恐吓或欺凌程度但其他学区或可能禁止的不当行为采取纪律或补救措施。校规。

 

修订日期:2024 年 XNUMX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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