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0 - 特殊运输
董事会政策第 6620 号
以下对地区交通的使用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权利,除非受租约条款的约束,否则地区可以在定期安排的合法宣传会议上通过正式的董事会行动撤销该特权。
学校活动
学区可能会为董事会正式指定为学校活动的所有活动提供交通服务。 活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由教师计划、校长批准并由学校工作人员监督的常规课堂活动的教育实地考察; 和
- 其他董事会批准的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
学监可以授权使用学区交通工具运送未参加的学生参加课外活动。 当用户支付的金额足以偿还该地区的此类使用的全部费用时,可以使用此类车辆。 所有此类旅行均应使用地区司机。 参加者须由工作人员监督。
巴士租赁
学区可以与以下任何一项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 运送残疾儿童和/或至少 60 岁的人往返于此类组织认为对这些人有益的活动或计划的地点的非营利组织,前提是商业巴士服务无法合理地用于此目的;
- 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时运送人员、物资和/或撤离人员的政府机构;
- 进行完全或部分由税收资金支持的教育娱乐计划的用户。
此类租赁协议应包含一项条款,免除该地区因承租人使用和运营该地区的公共汽车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责任,并要求承租人维持足够的保险以补偿该地区对租赁巴士的潜在损失。 潜在用户应书面规定商业或包车服务无法合理地提供校车所需的服务。 用户应向学区报销实际费用以及合理的公交使用费。 租赁剩余客车的资金,存入运输工具基金。
合作计划
当合作区在经济上有利且不损害学生可获得的教育计划的质量时,委员会可与其他区签订合作交通协议。
交叉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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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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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 |
实地考察、远足和户外教育 |
6112 |
地区物业的出租或租赁 |
法律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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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W 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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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A.160.010 |
接送儿童上学或学校活动-老人接送-保险 |
28A.160.040 |
租用公共汽车运送残疾儿童和老人——限制 |
28A.160.070 |
运送残疾儿童和老人的公共汽车租赁--老年人的定义--项目限制 |
28A.160.080 |
校车、紧急出租或租赁-授权 |
28A.160.100 |
校车,普通大众到校际活动的交通工具 |
28A.160.120 |
与其他政府实体就公共或其他非普通学校目的的运输达成的协议——限制 |
28A.335.060 |
剩余的学校财产、出租、租赁或使用——处置收到的款项 |
瓦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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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0-106 |
课外使用的校车运营 |
一读:19 年 2002 月 XNUMX 日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