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6 - 商品和服务的报销
董事会政策第 6216 号
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应批准发行所有付款(认股权证和自动票据交换所),但经董事会授权可以凭单支付的预付款除外。
地区资金的支出应通过由董事会秘书或在其缺席时由董事会主席签署的授权书或自动清算所批准的凭证进行。
签发的认股权证应首先在县审计办公室和县财政办公室记录日期、收款人和金额。
无人认领或重新签发的认股权证
在十二(12)个月或更长时间内未赎回的认股权证应由董事会授权取消。 此类行动应在每个日历年结束时或之前进行。 如果搜查令遗失,可在向学区保管人确认“停止付款”后签发替换搜查令。 经法院通知,也可向已故工作人员的遗产发出替换令。 由于本保单规定的时间限制,其手令已被取消的索赔人也可以签发替换手令。
交叉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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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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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 |
凭证认证和批准 |
法律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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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W 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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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A.330.080 |
索赔的支付 |
28A.330.090 |
审计委员会和支出 |
28A.330.230 |
认股权证的提取和发行 |
63.29 |
统一无人认领财产法 |
39.56.040 |
取消市政令 |
一读:19 年 2002 月 XNUMX 日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
修订日期:4 年 2012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