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0 - 资金投资
董事会政策第 6120 号
主管有权指导和授权县或州财务主管将当前义务不需要的地区资金投资于任何地区基金。 此类投资应以产生最大回报为目标,符合审慎做法。
法律参考 | |
RCW 扩展 | |
28A.320.300 | 资金的投资,包括 ESD 收到的资金--权威--程序 |
28A.320.320 | 急需地区非急需资金投入--服务费 |
36.29.020 | 资金保管人——不需要的资金投资或即时支出、服务费 |
43.250 | 地方政府资金投入 |
瓦克 | |
210-01 | 地方政府投资池 |
一读:19 年 2002 月 XNUMX 日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