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4 - 礼物或捐赠
董事会政策第 6114 号
董事会认识到社区中的个人和组织可能希望捐赠礼物以增强或扩展教学计划。
任何赠予房地产区的礼物只有在董事会批准后才能接受。 向学区或个别学校或部门提供价值 10,000 美元或更高的金钱、材料或设备的任何礼物均须经董事会批准。 在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不得做出任何承诺,以换取未经董事会授权向学区或学校或部门提供的任何礼物。 董事会不会授权不适当的礼物,随身携带不合适的条件,或要求学区承担普通基金未来与礼物价值不成比例的支出。 所有礼物都应成为学区的财产,并且在使用和/或处置方面不承担任何义务。
总监将制定在接受向学区提供的所有礼物或捐赠时要满足的标准,无论它们是被索取的还是非索取的。
不请自来的礼物或捐赠给学区
助推俱乐部或其他团体或赞助人为支持特定团队或课外活动而捐赠的金钱或额外用品和设备不会导致有利于一个团队或性别的不可接受的分配差距。
向学区索取礼物或捐款
为教室寻求捐款的持证工作人员必须事先获得大楼负责人的批准。 寻求捐款以使整个学校或整个学区受益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行政人员必须事先获得学监或其指定人员的批准。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董事会授权,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均不得作出任何承诺,以换取对学区或学校或部门的任何礼物。
给员工的礼物
董事会认识到学生和/或家长可能希望通过赠送礼物来表达对学校工作人员的感谢。 认识到并非所有家庭都能用礼物表达感谢的事实,董事会鼓励改为赠送感谢信。
所有支出均应按照华盛顿州 RCW 42.24 进行记录。
法律参考:
RCW 28A.320.030 用于奖学金和学生资助目的的礼物、交通工具等、收据和管理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
修订日期:27 年 2018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