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 - 财务报告
董事会政策第 6030 号
月度报告
事业所应编制下列资金的月度预算状况报告:
A. 普通基金,
B. 资本项目基金,
C. 偿债基金,
D. 相关学生团体基金,以及
F. 运输工具基金。
每月应向董事会提交一份“财务状况报表”。 主管应将县财务主管报告的期末净现金和投资、收入和支出与所有资金的地区记录进行核对。 作为预算状况报告的一部分,总监应向每位董事提供一份简短的书面解释,说明任何可能影响学区财务状况的收入和/或支出预测的重大偏差。
年度财务和统计报告
总监应在每个财政年度向董事会提供年度财务报告。 该报告应至少包括该年度的财务运作摘要。
法律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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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W 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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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A.150.230 |
1977 年基础教育法——学区学校负责人对学区的正常运作负责——范围——职责 |
28A.400.030(3) | 院长的职责 |
瓦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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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23-110 |
学区管理员准备的月度财务报表和报告 |
392-123-115 |
一般基金运作的月度预算状况报告 |
392-123-120 |
财务状况表--学区财务状况 |
392-123-125 |
人事预算状况报告 |
392-123-132 |
每月县司库报表与地区记录的核对 |
一读:19 年 2002 月 XNUMX 日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