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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2 - 实习

董事会政策第 5642 号

实习

董事会认识到有必要为未来的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机会。 正在取得行政资格的人员实习,应个别批准。 在考虑个人实习职位时使用的具体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教学能力、领导素质、沟通技巧以及对过去和现在任务的奉献精神。

如果筛选委员会推荐,主管/指定人员应负责安排对实习经历的建设性监督,并确定满足实习生需求的各种经历。
主管应制定行政实习程序。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

修订日期:7 年 2003 月 XNUM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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