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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4 - 家庭、怀孕残疾和军人看护假

董事会政策第 5404 号

家庭、怀孕残疾和军人看护假

为学区工作至少一年且在上一年至少工作 1,250 小时的学区每位员工有权在任何十二 (12) 个月期间享受十二 (12) 个工作周的家事假,以:

  1. 照顾新生儿、员工在安置收养时未满十八岁的领养子女或新安置的寄养儿童;
  2. 照顾患有严重健康状况的雇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或雇员因个人健康状况而无法履行工作时,可请假; 或者
  3. 应对因员工的配偶、儿子或女儿或父母在现役或已被通知等待现役以支持应急行动而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紧急情况。

新生儿或收养儿童的假期将在出生或安置收养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根据本政策授权的家事假必须是全日制和连续的,除非主管或指定人员批准了替代时间表,或者在医疗上需要间歇或减少假期。

除了因雇员因怀孕或分娩而暂时残疾而休的任何病假之外,还有一段家庭假。

在员工的孩子出生或领养时,学区将给予男性员工与女性员工相同的假期。 对于成为养父母或继父母的员工,在孩子出生或初次安置时,将按照与成为亲生父母的员工相同的条件给予休假。 只有当孩子在出生或初次安置时住在雇员家中时,才可以享受这种假期。

员工因出生或领养孩子而提出的休假申请将在休假开始日期前不少于 30 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该通知将包括所申请休假的大致开始和结束日期。

如果新生儿或新收养孩子的父母双方都受雇于学区,他们将有权在任何 XNUMX 个月期间享受总计 XNUMX 个工作周的家事假。

如果家事假与严重的健康状况有关,则对配偶没有汇集效应。

学区可能会要求员工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书面证明。 学区可以自费获得第二个医疗保健提供者的意见,了解与员工请假申请相关的任何信息。 如果医疗保健提供者对决定雇员是否有资格享受探亲假的任何事项的意见不同,这两个医疗保健提供者将选择第三个提供者,其意见由雇主承担,将具有决定性。 学区将在符合条件的休假期间延长员工的健康福利。

怀孕伤残假

工作人员可在因怀孕或分娩造成实际残疾期间使用累积的带薪病假。 该期限将从出生之日起延长不超过 60 天,除非雇员的医生以书面形式证实了在出生日期之前开始或持续超过 60 天的实际残疾期。

如果员工的累积病假在产假期间用完,学区将根据员工的要求,在因怀孕或分娩而实际残疾的剩余时间段内给予无薪休假或附加福利。

在此类休假的任何未付部分期间,工作人员可以支付任何地区保险计划的保费,以保持对员工及其家人的有效保险。

  1. 需要通知

要求怀孕的工作人员在怀孕第五个月之前通知她的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

在发出此类通知时,工作人员将就以下一项或多项向其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请求:

    1. 因怀孕或分娩而导致实际残疾期间的妊娠残疾假;
    1. 长达 12 周的家事假,除任何时期的怀孕残疾假外,学区将在这段无薪假期间延长雇员的健康福利;
    1. 请假至下一学期或学年开始。 主管或指定人员可根据教育计划需求和工作人员的意愿,连同其私人医生或执业医师的推荐,酌情批准延长请假; 或者
    1. 辞职终止雇佣关系。

给学区的通知将包括休假的大致开始和结束日期。

  1. 就业条件

怀孕的工作人员只要有能力履行其正常职责,就可以继续工作。

工作人员在身体能够履行职责时可以重返工作岗位。 如果员工打算在分娩后 60 天内重返工作岗位,她的私人医生或执业医师必须证明该员工身体健康并准备好恢复工作。

不迟于出生日期后 30 天,请该工作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其返回工作岗位的具体日期。 除非主管或指定人员批准提前返回日期,否则员工将至少提前 14 天通知实际返回日期。

延长休假后,该工作人员将在主管或指定人员批准的日期返回其工作岗位。 如果员工因怀孕、流产、堕胎、分娩或康复而仍无法在预定的返回日期履行职责,则员工可酌情批准额外的无薪休假。根据对教育计划需求的考虑以及员工的私人医生或执业医师的推荐,主管或指定人员。

  1. 返回时分配

仅在与怀孕或分娩有关的实际残疾期间或最多十二周的家事假期间请假的员工将返回相同的任务或她有资格担任的类似职位,至少具有相同的工资和福利,与她在产假或探亲假之前持有的一样。

从延长的产假回来后,工作人员将有权获得该地区的职位,但前提是她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将努力将工作人员安置在她原来的位置或类似的位置。

军人看护假

正在从现役期间遭受的严重疾病或伤害中恢复的服务人员的配偶、儿子或女儿、父母或近亲的雇员有权在 26 个月内享受二十六 (12) 周的无薪假照顾服务人员的时间。

重返工作岗位

任何从授权的探亲假返回的员工将有权在休假开始时担任该员工所担任的相同职位,或获得具有同等福利和薪酬的职位。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无需恢复从家庭休假返回的员工:a)特定工作因真正的重组而被取消,或因缺乏资金或工作而减少人员,b)员工休家庭假在家庭以外的其他雇主处工作,或 c) 雇员未能提供所需的探亲假意向通知或未能在规定的休假结束日期返回。 如果员工未能从探亲假中返回,学区可以收回员工在休假期间支付的健康福利费用。 在以下情况下,教学人员可能需要将他们的家庭假返回延迟到下学期开始:

  1. 员工在学期结束前五周或更长时间开始休假,休假时间超过三周,否则员工将在学期结束后三周内重返工作岗位。
  2. 员工在学期结束前不到五周开始家事假(个人健康状况除外),假期超过两周,否则员工将在学期结束后两周内重返工作岗位.
  3. 员工在学期结束前三周或更少周开始家庭休假(个人健康状况除外),休假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
交叉参考:

董事会政策 5021 - 政策与谈判协议之间的冲突

法律参考:

RCW 28A.400.300 雇员的雇用和解雇——书面休假政策——在学区和其他教育雇主之间调动的雇员的资历和休假福利

第49.78章RCW家事假

WAC 162-30-020 妊娠、分娩和妊娠相关疾病

29 USC Sec 2601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of 1993

采用:19 年 2002 月 XNUMX 日

修订日期:17 年 2018 月 XNUM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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