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0 - 人事记录
董事会政策第 5260 号
学区应组织、汇编和维护学区每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记录和档案,这些档案应在主管/指定人员的授权下妥善保管。 档案内容应提供给主管和主管授权组织、编制和维护人事档案的人员。 应要求有权查阅档案的工作人员对档案及其内容保密。 学区收到的任何保密的学院或大学证书或其他保密的聘用前材料应由董事会在聘用时退还给发件人或销毁。
在正常的学区工作时间内,应允许持证或机密的工作人员在授权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审查其人事档案的内容。
工作人员每年可以请求主管/指定人员审查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中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由学区定期维护,作为其业务记录的一部分,或者作为提供给外部人员的信息的参考资料区的。 主管应确定档案中是否存在任何不相关或错误的信息,并应从档案中删除所有此类信息。 如果工作人员不同意主管的决定,工作人员可以应其要求在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中放置包含反驳或更正的声明。
主管应制定人事记录程序。
交叉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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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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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
公众访问地区记录 |
法律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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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W 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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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A.405.250 |
持证员工、持证岗位申请人、不得歧视--人事档案查阅权 |
42.17.310(1) |
某些个人和其他记录豁免(免于公众检查) |
49.12.240-260 |
员工查阅人事档案 |
一读:21 年 2002 月 XNUMX 日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