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7 - 竞赛、广告和促销
董事会政策第 4237 号
任何俱乐部、协会或其他组织必须事先获得学监或指定人员的批准,才能让学生参与任何竞赛、广告活动或促销活动。 使用的标准是:
- 竞赛、活动或促销的目标应与学区的目标和政策一致。
- 所提议的活动应对参与者具有教育价值,并且不得对赞助团体的名称、产品或特殊利益进行令人反感的宣传。
- 学生的参与不得干扰他/她的课程或课外活动计划。
- 赞助商是非营利性公司或机构,或者,如果由商业企业赞助,则对学生和/或学校的好处大大超过商业方面。
- 地区工作人员的参与将是最低限度的。
- 经校长批准,应允许在中学的年刊、报纸和体育节目中投放适当的广告。
- 涉及单个建筑物并明确遵守上述准则的活动可能会得到校长的批准。
交叉参考: | |
董事会政策 | |
3220 | 言论自由 |
法律参考: | |
AGO 1995,第 3 期 | 学生团体出于宗教目的使用学区设施 |
初读日期:18 年 2001 月 XNUMX 日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