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0 - 机密通讯
董事会政策第 4020 号
董事会认识到,学校工作人员必须在处理保密披露的信息方面保持微妙的平衡。 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他/她的专业判断,将从学生那里收到的信息视为机密信息,或者在其他时候决定向学校行政部门、学生家长、执法人员、儿童保护服务机构、县卫生部门披露所获信息或其他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应告知学生有关保密的限制和限制。 应该鼓励学生向他/她的父母透露自己的秘密。 如果工作人员打算透露该信任,则应在采取此类行动之前通知学生。
制定以下准则是为了帮助工作人员就机密信息和/或通信做出适当的决定:
- 学生的累积记录文件夹中包含的信息是保密的,只能通过学生记录的保管人访问。 通过记录保管人授权保护的信息应保持机密,并仅用于授予其访问权限的目的。
- 包括辅导员(持照心理学家除外)在内的学校工作人员不享有保密特权。
- 当有合理的可能性已经或将要发生犯罪(例如,虐待儿童、贩卖毒品、自杀意念)时,工作人员应披露学生提供的信息。
- 当学生的福利可能受到威胁时,工作人员应就学生披露信息的共享做出专业判断。
- 鼓励工作人员通过提供有关社区服务可用性的建议来帮助学生,以帮助学生处理个人事务(例如药物滥用、精神疾病、性传播疾病、怀孕)。 工作人员应鼓励学生与他/她的父母讨论此类问题。 鼓励工作人员在与他人联系之前与校长讨论此类问题。
交叉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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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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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
药物滥用计划 |
2140 |
指导和咨询 |
3231 |
学生记录 |
4040 |
公众访问地区记录 |
5260 |
人事记录 |
法律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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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W 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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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030 |
报告——作出的责任和权力 |
瓦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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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00-071 |
负责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和配合 |
初读日期:18 年 2001 月 XNUMX 日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