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8 - 紧急治疗
董事会政策第 3418 号
学区承认学校有责任在学生突然生病或受伤时提供急救或紧急治疗,但进一步的医疗护理是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
当学生受伤时,工作人员有责任确保立即对受伤方给予照顾和关注,直到由上级、护士或医生解除。 事故消息应发送至校长办公室和护士。 校长或指定人员应立即联系家长/监护人,以便家长/监护人安排对伤者的护理或治疗。
如果无法联系到家长/监护人或紧急联系人,并且校长或负责人认为需要立即就医,受伤的学生可能会被直接送往医院并由值班医生进行治疗。 但是,只有当急救人员确定这样做是安全的,或者用私家车运送学生是安全的时,才应该转移受伤或生病的学生。 头部或颈部受伤的学生只能由紧急医疗技术人员移动或运送。 找到家长/监护人后,他/她可以选择继续治疗或做出其他安排。
根据法律,该学区没有资格遵守对医生限制医疗的指令,并且不会接受此类指令。
学监应制定在发生任何事故时应遵循的程序,并为生病或受伤的学生提供急救或紧急治疗。
交叉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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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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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 |
上学期间学生的撤离/释放 |
6511 |
员工安全 |
6630 |
驾驶员培训和责任 |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
October 7,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