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7 - 导管插入术
董事会政策第 3417 号
委员会授权合格的工作人员按照州护理委员会通过的规则为学生提供清洁、间歇性膀胱导管插入术 (CIC) 或辅助自我导管插入术。
在以下情况下允许插入导管:
- 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对学生具有法律控制权的其他人提交一份书面的、当前的和未过期的请求,要求学区为学生进行导管插入术;
- 学生的持牌医生提出书面的、当前的和未过期的请求,要求在学校上课时间或学生在学校官员监督下的时间为学生提供导管插入术。
- 注册护士提供有关导管插入术的书面、当前和未过期的说明,其中说明指定哪些工作人员提供导管插入术,并描述所需的任何监督的性质和范围。
- 被授权提供导管插入术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符合州护理委员会规则的有执照的整骨医生、医师、实习护士或注册护士的培训(有执照的实习护士免于培训要求)。
大体上遵守本政策和州护理委员会规则的学区及其工作人员和提供导尿的工作人员不对任何刑事诉讼或因提供导尿而引起的民事损害承担责任。 只要事先向受影响的父母/监护人发出口头/书面通知,学区就可以停止为学生提供导尿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叉参考: | |
董事会政策 | |
2161 | 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
法律参考: | |
RCW 扩展 | |
28A.210.290 | 学生导尿--责任豁免 |
瓦克 | |
246-839-820 | 在学校提供清洁、间歇性导管 |
一读:7 年 2002 月 XNUMX 日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