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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 - 毕业前退学

董事会政策第 3123 号

毕业前退学

被自己或工作人员确定为可能辍学的 16 岁或以上的学生应通过以下方式成为关注的焦点:

    1. 每个学生和他/她的辅导员都应开会讨论希望退学的原因和学生的未来计划,包括学校和/或社区内可用的教育、咨询和相关服务。
    2. 辅导员和学生的老师应开会讨论学生的现状,并确定将满足学生当前和未来需求的计划修改和/或选项。
    3. 学生、家长/监护人、辅导员和校长应审查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可用的所有相关信息和选项。

应采取合理措施说服学生留在学校并完成文凭要求。 如果在这方面不成功,工作人员应尝试在适当的替代教育环境中找到安置。 否则,校长应确定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让学生免于继续强制出勤。 如果有,校长应向学监或指定人员建议该学生免于继续上学。 未满 18 岁的学生不得退学,除非他或她是合法且经常受雇的,并且家长/监护人同意该学生不应被要求上学,或者该学生已根据第 13.64 章获得解放RCW。 除非满足强制出勤的另一个例外情况,否则 16 岁以下的学生不得继续上学。

交叉参考:

董事会政策
2090

计划评估

2108 特别项目
2121 药物滥用计划
2140 指导和咨询
3121 强制出勤

法律参考:

RCW 扩展

28A.225.010

必须出勤 -- 年龄 -- 有监护权的人应让孩子上公立学校 -- 如果有理由

28A.225.020

少年失学时学校的责任

 

一读:7 年 2002 月 XNUMX 日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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