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3 - 毕业前退学
董事会政策第 3123 号
被自己或工作人员确定为可能辍学的 16 岁或以上的学生应通过以下方式成为关注的焦点:
- 每个学生和他/她的辅导员都应开会讨论希望退学的原因和学生的未来计划,包括学校和/或社区内可用的教育、咨询和相关服务。
- 辅导员和学生的老师应开会讨论学生的现状,并确定将满足学生当前和未来需求的计划修改和/或选项。
- 学生、家长/监护人、辅导员和校长应审查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可用的所有相关信息和选项。
应采取合理措施说服学生留在学校并完成文凭要求。 如果在这方面不成功,工作人员应尝试在适当的替代教育环境中找到安置。 否则,校长应确定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让学生免于继续强制出勤。 如果有,校长应向学监或指定人员建议该学生免于继续上学。 未满 18 岁的学生不得退学,除非他或她是合法且经常受雇的,并且家长/监护人同意该学生不应被要求上学,或者该学生已根据第 13.64 章获得解放RCW。 除非满足强制出勤的另一个例外情况,否则 16 岁以下的学生不得继续上学。
交叉参考: |
||
董事会政策 | ||
2090 |
计划评估 |
|
2108 | 特别项目 | |
2121 | 药物滥用计划 | |
2140 | 指导和咨询 | |
3121 | 强制出勤 | |
法律参考: |
||
RCW 扩展 |
||
28A.225.010 |
必须出勤 -- 年龄 -- 有监护权的人应让孩子上公立学校 -- 如果有理由 |
|
28A.225.020 |
少年失学时学校的责任 |
一读:7 年 2002 月 XNUMX 日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