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 - 董事会成员居住和辞职
董事会政策第 1114 号
学校董事必须保持学区居民身份,才有资格继续担任学校董事会成员。 董事住所迁至区外的,该董事必须辞职,其任职资格随住所变更而终止。
在收到董事因任何原因的书面辞职后,董事会应在下次定期会议上审议该辞职。 然后董事会应通过正式行动接受辞职并宣布董事会职位空缺,除非在董事会采取行动之前的任何时间撤回辞职。
交叉参考 | |
董事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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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
选举 |
1115 |
空缺职位 |
法律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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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W 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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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A.343.340 |
董事——当选时——资格 |
29.01.140 |
住所 |
42.12.010 |
空缺的原因 |
A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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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号8个 |
自愿迁出董事区后的空缺(由 RCW 1999A.28 修改的 343.340 年注释) |
初读日期:20 年 2001 月 XNUMX 日
董事会通过:16 年 2002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