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学
华盛顿州法律承认一些父母希望为他们的孩子寻求家庭教育。
RCW 28A.200.011(1) 声明其孩子正在接受家庭教育的每个人 RCW 28A.225.010(4) 必须每年提交一份签署的意向声明,表明他或她计划让他或她的孩子接受家庭教育。 声明应在学年的 15 月 1 日之前或任何公立学校季度、学期或学期开始后的两周内提交给 (2) 父母居住的公立学区的学监,或 (XNUMX ) 接受转学的非居民公立学区的学监,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被视为非居民学区的转学生。
- 粉红皮书:华盛顿州规范家庭教学的法律(附附录) (PDF)
有关家庭教学申请流程的更多信息,请联系:
瓦拉瓦拉公立学校
院长室
509-527-3000